Nov 8, 2008

我不爽,整個就是超不爽,因為NB被幹走了,馬德里!雖然昨晚很晚才睡,但今天一早六點多就起床了,吃完早餐,也不知道要幹嘛,翻了翻手邊有的資料,決定到Santa Monica走走。大約一個小時的車程就到了。

不同於Laguna Beach的藝術氣息,Santa Monica的海邊給人一種非常有朝氣的感覺,運動的人很多,騎車或慢跑,慢跑的人尤其多,一早就看到一隊又一隊的人馬在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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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Pacific Coast Highway看下去,就是一片寬廣的沙灘,和Pacific Park的摩天輪,沙灘中間還有自行車道,可惜沒帶車來,下次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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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pier上走了走,早上其實還滿冷清的,晚上應該會熱鬧非凡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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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晨的寧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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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了美妙的海灘之外,Santa Monica還有個重點就是著名的第三街徒步區-Third Street Promenade。看到路口有恐龍噴泉的裝飾就是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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徒步區範圍從Broadway到Wilshire Boulevard,用走的來回大概還不到半小時,街頭藝人是這裡的特色之一,唱的內容大部分是抒發心中的情感,至於好不好聽到是見仁見智。不過其中有個女生唱的真的是很好聽,也是當時唯一的女生,一開始還以為是哪家店在放CD,走過去才知是現場自彈自唱,長相和音色都很甜美,唱歌好聽的程度看看周圍聚集的人潮就知道,唱完時現場還響起了熱烈的掌聲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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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裡另一個有名的就是Santa Monica Place購物中心,找來找去都看不到大門,原來是現在剛好在大整修,預計2009年秋天才會重新開幕,目前只有macy's在營業,冷!其實Santa Monica從Yacht Harbor往南到Venice Beach都有可以逛的地方,然而這回決定倉促沒做好功課,逛到的區域還滿小的。下次定要再來一次,心裡這麼想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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